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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晟Ai获客系统用户协议

一、服务概述

1.《服务协议》是我公司与您就企晟Ai获客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的产品及/或服务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平台的产品及/或服务由我司或其子公司提供。

1.1.企晟Ai获客系统目前经由本系统网站向您提供服务。本服务条款适用于本系统提供的各种服务,但当您使用本系统某一特定服务时, 如该服务另有单独的服务条款、指引或规则,您应遵守本服务条款及本系统随时公布的与该服务相关的服务条款、指引或规则等。 前述所有的指引和规则,均构成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除非本服务条款另有其他明示规定,本系统新推出的产品或服务、增加或强化目前本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均受到本服务条款之规范。

1.2.重要须知:本系统在此特别提醒,您欲访问本系统或使用本系统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事先认真阅读本服务协议中各条款,包括免除本系统责任的条款及对您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前述条款将以加粗及/或加下划线的形式提示;如对相应条款有疑问,请联系本公司进行询问,本公司将向您进行解释和说明;如您无法准确理解本系统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或者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内容,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实际购买或使用本系统所提供的服务、下载打印后加盖印章、与本公司签订协议等操作均表示您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之内容, 与本系统就订购本系统的服务已达成合意,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受其约束。

二、账户的注册和使用

2.1.为了访问和使用本系统网站或本系统网站所提供的服务,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本系统代为注册本系统的账户,并向本系统提供注册账号所必须的信息,若您为企业用户,您需要提供您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等以及您负责管理本系统的授权代表或具体员工的姓名、手机号身份信息;若您作为个人用户直接申请成为本系统的用户,您需要提供您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和在职证明。

2.2.您承诺以真实身份开通账户,且承诺您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您承诺在使用本服务前,您已经取得相关业务资质。

2.3.您需自行负责管理本系统的授权代表,因您的授权代表的不当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2.4.您的账户开通成功后,账号和密码需由您妥善保管,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因您未能保管好该账户和密码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5.如您发现您的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时,应及时修改密码,联系您对接的客户经理或以邮件的形式通知本系统,您有权要求本系统采取措施暂停您的账户的登录和使用。

2.6.若您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相关资料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更新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资料信息,如因您未及时、准确、完整更新有关信息并通知本公司,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2.7.为了避免您由于不了解您的最终用户所在国或所在地区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触犯当地的监管规定,我们强烈建议您仅在中国境内使用本系统服务。

三、权利及义务

3.1.您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双方合作协议、本服务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本系统,并不得将依合作协议与本服务条款所取得的服务权利进行转让。在使用服务过程中,您应依照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对于您违反相关操作指引所引起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本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您自行把握风险谨慎操作。

3.2. 您应向本系统提交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和管理您系统上各类服务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您应自行将变动后的信息在线进行更新。因您提供的人员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因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3.3.您不得利用本系统上传、发布、传播任何违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和行为: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他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 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如果您上传、发布或传输的内容含有以上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或内容,或者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您将直接承担以上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如因此给本系统造成不利后果的,您应负责消除影响,并且赔偿本系统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损害赔偿、律师费、交通费等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3.4.您进一步承诺,不会从事以下行为:

(1)利用本系统提供的服务拨打或发送未经他人同意的商业性电话或短信;

(2)利用本系统的服务提供任何境外服务或依靠技术手段成为境内获取境外非法信息的途径;

(3)从事损害本系统和/或其关联公司合法权益之行为,该等损害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这些公司公布的任何服务协议/条款、管理规范、交易规则等内容。

3.5 本系统的服务可能具备账户授权管理功能,即您可将您对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操作权限授权给您指定的一个或多个被授权账户,此种情况下,任一被授权账户下进行的所有操作行为,均将被视为您通过本人账户所进行的行为;您理解并同意,使用用户与授权管理功能是您自行独立审慎判断的结果,该被授权账户下的所有操作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都将由您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服务费用。

四、服务数据

4.1.您与本系统之间就其自身客户数据的处理形成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您需与本系统约定委托处理数据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本系统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且您需在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4.2.您承诺其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向本系统提供的自身客户数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作协议、本服务协议的约定。您应对您的用户业务数据的来源及内容负责,因您的用户业务数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而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4.3.您承诺不通过本系统直接收集最终用户的个人信息。

4.4.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本系统对您在本系统的数据进行留存;且您同意本系统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整个平台您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将您数据库用于其他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对您数据进行您行为分析以及一系列的您数据挖掘和数据深度分析。

4.5.当服务期届满、服务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其他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等)或您发生欠费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 本系统仅在一定的缓冲期(以您所订购的服务适用的协议等所载明的时限为准(如有))内继续存储您的用户业务数据(如有),缓冲期届满本系统将删除所有用户业务数据, 包括所有缓存或者备份的副本,不再保留您的任何用户业务数据。

4.6.用户业务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您应自行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您理解并同意,本系统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用户业务数据的义务。

五、服务的变更、暂停与终止

5.1.为不断完善使用体验、改进服务水平及质量,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本系统有权变更相关服务,本系统在变更相关服务前尽可能通过站内信、平台公告等方式通知您; 如您对变更事项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本系统以及本系统的其他产品或服务,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本系统以及本系统的其他产品或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5.2.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本系统有权因服务器或系统的维护、升级需要或其他原因,暂停平台服务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对暂停事项,本系统将尽可能事先公告。

5.3.您理解并同意当您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项下之任一承诺内容等情形时,本系统有权终止服务;本系统将在平台服务终止前提前在相关平台或网站上公告,且无需单独通知您,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本系统承担责任之外,本系统无需因平台服务的任何变更、暂停和终止向您或者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六、服务费用

6.1.在未正式签约前,经与本公司协商,您可享受试用服务。

6.2.在正式签约后,您即应按有关的收费标准、付款方式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及其他费用,资费说明标明在与您签署的《销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上;如出现服务费逾期或不足额交纳的情形,本系统有权不向您提供相应服务,或有权终止相应服务。

七、知识产权

7.1.本系统是本系统服务及产品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内容的知识产权的完整和全部的合法权利人。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您仅拥有依照本协议约定合法使用平台服务的权利,与平台服务相关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保护,本系统享有上述知识产权。未经本系统或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您不得为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7.2.您充分理解并同意,平台服务的呈现内容中可能包含本系统、其关联公司及其合作伙伴的任何版权标识、商标、服务标记、标识、商号、企业名称、域名及其他明显的标志,您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删除、掩藏、修改或替换该等信息或者标志。

7.3.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删除、掩藏、修改或替换平台服务及呈现内容中所附的或包含的任何专有权利声明(包含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所有权声明等)、其他任何链接或公告等。

7.4.您充分理解并同意,在此授予本系统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不可转让的权利和许可, 在本协议期限内使用您的任何版权标识、商标、服务标记、标识、商号、企业名称、域名及其他明显的标志来宣传您对平台服务的使用。

7.5.您承诺提供至本系统的各项信息、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上传的全部数据、对平台服务的使用,以及使用平台服务所涉及的素材或产生的相应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第三方就您所提供、上传或使用的信息、数据或就您的行为及工作成果对我司进行约谈、处罚等或向我司提起任何投诉、索赔、诉讼或其他类型的诉求,则您理解并确认,您应立即出面解决,并应赔偿我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费用、赔偿支出等。

7.6.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本系统的知识产权归属提出质疑或投诉,您应及时告知本系统,本系统将及时进行处理。

八、保密

8.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从对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取得的、获知的、 或因双方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产品计划,价格,业务战略,客户信息,客户数据,研发,软件,硬件,API应用数据接口,技术说明,特殊公式,特殊算法等), 无论上述信息和资料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披露方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8.2.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妥善保存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措施的审慎程度不少于其保护自身的保密信息时的审慎程度。双方仅能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协议项下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8.3.双方承诺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业务的人员范围内知悉,并严格限制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人员遵守本条之保密义务。

8.4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3)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责任的前提下,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4)该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通知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5)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

(6)接受方为向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申请某项业务资质、获得某项认定、或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认证,需结合对方情况向前述机构提交材料或进行说明的而披露的信息, 在该等情况下,接受方应秉持必要情况下最少披露原则及要求因此获知保密信息的机构按不低于本协议的标准予以保密。

8.5.双方都应尽最大的努力保护上述保密信息不被披露。一旦发现有上述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 如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九、免责声明

9.1.您充分理解并同意,使用本系统涉及到因特网、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您同意,对因停电、计费系统故障、传输线路故障、 通信故障及通信线路故障、检修升级、计算机错误或病毒、黑客攻击、信息损坏、数据丢失或其它在本系统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所造成的中断、延迟或停顿等服务问题, 本系统不承担责任;对于您利用本系统开展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同意本系统不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9.2.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本系统均不就因使用本系统平台提供的服务所发生的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 包括您使用本系统平台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您已事先被告知该等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9.3.您充分理解并同意,因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9.4. 您了解并同意,您应承担因您使用本服务、违反本服务条款或在您的账户下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导致的任何第三方索赔。如果由此引起本系统及其关联公司、员工、客户和合作伙伴被第三方索赔的,您应负责处理,并赔偿本系统及其关联公司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9.5.您应理解并同意,就邀测等您试(使)用服务期间或免费服务额度内,虽然本系统会对服务可用性和可靠性提供支撑,但本系统将不对任何服务可用性、可靠性做出承诺;本系统亦不对您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系统服务的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访问和使用平台服务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

10.2.因访问和使用平台服务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系统(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访问和使用平台服务而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各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的其他义务。